龙宇股份(603003)投资者索赔条件调整,运盛医疗(600767)索赔案提交立案
- 国际
- 2024-10-23 17: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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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涉龙宇股份(603003)虚假陈述索赔案的可起诉条件已作出调整,提醒投资者注意。(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龙宇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向上海金融法院多次提交立案,部分案件已获法院诉调立案,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29日晚,龙宇股份公告,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及徐增增、刘策、张晔侃、卢玉平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年8月,上海证监局对龙宇股份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龙宇股份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龙宇股份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龙宇股份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结合相关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9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此次调整扩大了可索赔投资者的范围,最终获赔条件由法院依法认定。(*ST龙宇维权入口)
除了龙宇股份索赔条件范围扩大,10月2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运盛医疗(600767)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成渝金融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律师团队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10月20日,运盛医疗(600767)公告2023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运盛医疗违法事实如下:
2021年11月,运盛医疗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虚构贸易业务,虚增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均为779.71万元(扣除增值税,贸易业务按净额法确认),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03%,利润总额的42.97%。运盛医疗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2022年4月27日到2022年12月31日之间买入运盛医疗股票,并且在2022年12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退市运盛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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